(资料图)
1、首先,需要明确公司没有亏损并不代表一定满足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。
2、公司没有亏损只能代表公司当期的净利润为正数,但是当期净利润为正数并不说明未分配利润就是正数,如果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大于当期净利润的数额,那年末未分配利润也是负数,同样不可以向股东分配。
3、只有额当期的净利润数额大于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数时,才具体分配利润的条件。
4、注意:当期的净利润数额大于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数时,需要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,然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,才能进行分配利润。
5、其次,如果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,只能以年末未分配利润为限,向股东进行分配,也就是说,不能分配后,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。
6、分配利润的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如下:企业需要设置利润分配科目,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“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”、“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”、“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”、“转作股本的股利”、“盈余公积补亏”和“未分配利润”等进行明细核算。
7、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,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,借记“利润分配/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”,贷记“应付股利”科目。
8、实际分配现金股利时,借记“应付股利”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等。
9、分配股利的账务处理源于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了《发的通知》(财会[2006]18 号)中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》部分,关键词“4104 利润分配”便能搜索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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